燃气用具与厨电最新地方动态资讯

发布时间:2022-11-14 浏览次数:747 来源:

1、石家庄抽检出2批次不合格商用燃气灶,涉及2家企业

1031日,石家庄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商用燃气灶具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本次抽检的40批次商用燃气灶具及相关产品中,有4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0%

名单显示,这4批次不合格产品包括1批次不合格中餐燃气灶和1批次燃气炒菜灶,其不合格项目均为“熄火保护装置”,涉及的标称生产企业有2家。另外2批次不合格产品为可燃气体探测器。

  资料来源: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徐州市贾汪区抽检出4批次不合格燃气灶,涉及4家企业

1031日,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公布了灶具等产品质量抽检结果。结果显示,该局在对全区生产销售的灶具等产品进行抽检时,发现了4批次不合格燃气灶,涉及4家标称生产企业,分别是贾汪区青山泉向红太阳能热水器经销商经销的家用燃气灶具(JZY-T805A),生产单位为佛山市顺德区兰贵人电器有限公司;权飞经销的家用燃气灶具(A22),生产单位为佛山市容桂红喜厨卫电器厂;张世云经销的福喜门牌家用燃气灶具(台式玻璃牛角);贾汪区老矿东亚杂品店经销的好太太牌家用燃气灶(120仿金),生产单位为中山市远洋电器有限公司。

 

3、产销不合格家用燃气灶,生产厂被罚没30.3万元

112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七十七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5起案例中,包括一起产销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案。经查,枣强县诚美厨房设备厂生产的“金花Z液化气”“金花Z天然气”“天然气热电偶包边玻璃双嵌T22铜”等家用燃气灶具经检验,熄火保护装置项目不符合《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2020)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枣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30.03万元。

 

4、阆中公安破获产销假冒烟灶案,涉案金额上百万,刑拘6

据阆中市公安局117日消息,近日,阆中市公安局森食药环知侦查大队破获了一起产销假冒油烟机、燃气灶具案件,涉案金额上百万元。

据悉,该局森食药环知侦查大队辗转广东中山、河北邯郸、四川成都和叙永等地,查明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李某某为谋取利益,租用广东省中山市某公司一厂房大肆生产假冒伪劣燃气灶、抽油烟机,涉及四个知名品牌,并雇佣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经某某等三人对该厂房进行日常管理经营。其假冒伪劣产品通过物流公司分别发货至川内及全国多个省市进行售卖。共计售卖假冒伪劣燃气灶高达15000余台,涉案金额上百万元。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5、武汉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起燃气具案,当事人受到处罚

114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武汉市2022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此次的10 起案例包含有一起家用燃气具案,即武汉市江夏区万和电器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家用燃气具,该案当事人受到没收涉案燃气具、罚没800元的行政处罚。

 

6、浙江抽检出1批次不合格商用燃气灶和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119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2022年度40种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在抽查的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商用燃气灶产品,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0.0%,不合格项目为标识、警示、燃气系统零部件、熄火保护装置,规格型号为“ZCTG2-24/48A”, 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22.6.1”,商标为“旺源”,生产单位为宁波市旺源高科节能灶具科技有限公司。

在抽查的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产品中,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67%。不合格项目为软管接头螺纹要求、标志,规格型号为“RLB-ZH-S-10×400”,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9/03/31”,商标为“奇霞”,生产单位为诸暨市奇百川不锈钢波纹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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