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广东省燃气具行业劳动模范的通知
关于表彰广东省燃气具行业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激励广东省燃气具行业企业职工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征途中展现的新担当新作为,广东省燃气具协会理事会决定,协会将表彰一批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并推荐给广东省总工会评定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数量
(一)表彰范围
广东省燃气具行业企业具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一线产业工人、现代学徒制学员。
(二)表彰名额分配
(1)会员单位可推荐1名;
(2)理事单位(副会长以上单位除外)可推荐2名;
(3)副会长单位可推荐3名;
(4)常务副会长单位可推荐4名。
二、推荐程序与原则
1. 以企业自愿推荐为原则;
2. 按企业提供的推荐名单为准,由企业对所推荐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核把关。
3. 推荐工作按照分配的名额和推荐要求,对企业上报的名单进行认真汇总,表彰劳动模范。
三、对推荐表彰人员要求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反党反社会言行。
2.服从组织,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具有工匠精神,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劳动技能,本职工作成绩显著,能够得到所在企业的认可。
4.诚实、爱岗、敬业、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
5.对企业有突出贡献,在技术创新、质量提升等工作中受到各级组织表彰,以及在其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
6.无违法犯罪记录,在所在企业无违纪违规现象。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广东省燃气具行业劳动模范,“五.一”节前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五、材料报送
各有关单位要按规定程序,按时、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有意者请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发至我协会邮箱: 598835734@qq.com。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1)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材料原件等。
联系人及电话:蔡玉珊18922259194,020-87250434
附件:广东省燃气具协会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广东省燃气具协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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